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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四项举措宣传国家宪法日
2018-12-19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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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12-19


    为认真贯彻落实“七五”普法规划,进一步推进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,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检察工作实际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四项举措助推2018年“12·4”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顺利开展。

    举办一次宪法宣誓活动。全体检察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活动,重新学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》,使全院形成学习宣传宪法热潮。

    开展“送法入户”活动。各部门结合精准扶贫等工作,组织开展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“送法入户”宣传活动。

    开展“宪法宣传周”活动。根据工作实际,各部门协调时间依次配合控告申诉检察科开展“宪法宣传周”活动。在宣传地点设置宣传咨询台、发放宣传资料。

    开展12·4”集中大宣传。按照县委宣传部、司法局、普法办的统一组织,抽调各科室检察人员在“怡园广场”开展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,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,使全民树立宪法意识,维护宪法尊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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